1111人力銀行:1例1休溯源 沈以軒:「每七日」爭議大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70216 16:10:00)不同行業有不同的排班需求,以全年無休提供載客服務的公車客運業為例,為因應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人力需求,業者期盼能夠藉由修法等方式,讓客運業能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增加駕駛人員的排班彈性。

對此勞資明星律師沈以軒日前向1111人力銀行指出,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的「每7天」頗具爭議。到底是「任7天」的概念,所以不能連續工作到第7天?還是以每7天為一個週期排1天休假,所以最多可以連續排12天工作、2天例假?

勞動部重申運輸業適用「7休1」

勞動部則在遊覽車國道事故發生後重申,承載旅客之運輸業僅遇年節等特殊情況,基於公眾生活便利得限於2週期內適當調整原定之例假。此次事件中的遊覽車業,非遇有假日運輸的必要性,也不是基於公眾生活便利需求,本無排除「7休1」適用的情形。

2月10日在1111人力銀行與立委林俊憲共同舉辦的「交通運輸業公聽會」中,沈以軒律師提到,一例一休新制的最大改變在於「排班日變少、加班費變貴」。以過去服務交通運輸業客戶的經驗,其實海陸空運各有不同想法,海運主要是碼頭待運是否算工作時間,空運人力最為充足,比較不受影響,最多問題的是陸運,特別是國道客運,因為長期招不到人員,所以排班上有很大的問題。

一例一休改變「排班日變少、加班費變貴」

沈以軒指出,勞基法中「每7天」已經制定30多年,法律沒有改變過,是解釋的人改變了;從法律的見解來看,「每7天」是很有爭議性的。不過客運業者希望能夠納入四週變形行業,突破每7天休1天的法則,個人認為機會可能不大,因為勞動部已有10多年沒再新增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

沈以軒強調,現在客運業除了航運業外,都是兩週變形,所以若要改變勞動部「每7天」的見解,除了由立法委員提案要求廢止外,就是當有公司被處罰時提出訴訟,透過行政法院法官進一步完整解釋「每7天」的概念,才能讓7休1的運作更為清楚。(https://goo.gl/vYvUZ4)

最新、最詳細、最清楚「1例1休」資訊

請上【1例1休 有問必答】論壇

(https://goo.gl/WcoQpQ)

訊息來源:1111人力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