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處表示,目前台北地下街約有200間商家,此次稽查行動中,查到有1家商家未開立發票,市場處已向店家提出警告。市場處強調若累犯3次未開立發票,業者除了面臨停業處份外,同時也必須支付「3倍店租金」的懲罰性違約金。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地下街商家最常違規的項目為「未開立發票」或是「販賣仿冒品」等情形,但由於金額不大、成交數量不多,因此消費者若受騙往往選擇自行吸收。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市場處也在台北地下街Y3出口成立合作社行政中心,若民眾在台北地下街發生購物糾紛,可持商品到行政中心做申訴,行政中心則會立即介入協調。
何修蘭也提醒消費者,在台北地下街購物時切記「貨比三家」,並把握「不買標示不清」、「不買色澤過於鮮豔」、「不買來源不明的食品」等三不原則。若消費者因消費產生任何爭議或消費相關問題,也可撥打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申訴相關情況或消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