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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立法大鬆綁 許可制改登記制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7.02.16 00:00
內政部草擬完成「社會團體法草案」,並於今天(16日)舉行立法說明會。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過去「人民團體法」對社會團體過度管制,未來社會團體單獨立法後,將採寬鬆管理,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制,但為了提供社團更合理的稅務環境,新法也要求一定程度的財務公開。葉俊榮強調,目前仍在意見徵詢階段,希望社團法能盡快送入立法院審議。

現行「人民團體法」將政黨、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一併納管,內政部考量三者差異大、管理困難,決定各自立法,分別訂定「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並廢除人團法。政黨法已在立法院上會期送入立法院,內政部希望社團法也能盡快送進立法院。

內政部16日上午舉行社團法立法說明會,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目前全台灣登記有案的人民團體共有5萬7千多個,這是台灣的資產,但人團法對社會團體過度管制,登記的程序繁瑣,甚至採高度管制的許可制。因此,社團法將許可制改為登記制,政府對於組織人數、名稱、方法、運作等,都會盡量讓各團體自己決定,減少繁文縟節。

此外,葉俊榮說,為了提供更合理的稅務環境,讓社會團體能穩健經營,社團法也明訂財務公開的相關規範,透過政府的基礎監督,讓這部法能夠更好。他說:『(原音)所以才會有一些財務基本上的公開,好讓大家對社會團體也是站在能夠促成、能夠支持的社會環境,所以相當的一些基礎性的監督、基礎性的一些要求,其實反而是在這個法律裡面該注意的,也能促進社會團體真正站得穩、站得好。』

人團法雖有規範社會團體每年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財產,卻因缺乏強制管制機制,常有團體未申報的情況發生。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副主任陳志章表示,許多社團有募款或是接受政府機關補助,因此社團法將採分級管理,初步打算以新台幣1,500萬元做為公開門檻,以往軍人之友社、民眾服務社、紅十字會等爭議性團體,每年的財務報表都不透明,未來依法經會計師簽證後,須公開受大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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