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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盤10小時才算過勞? 公路總局這句「好血汗」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2.15 00:00
國道翻車33死慘案,其中一項原因都指向司機有過勞駕駛,罹難的康姓司機女兒跳出來指控父親「從過年上班到昨天(13日)」,但公路總局官員表示,是以工作時間來計算,也就是說「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超過10小時的法定工時,才算是超時!」 據《三立》報導,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受訪表示,只要駕駛中間有休息時間,雖行程長達14小時,連續握方向盤時間沒有超過10小時,仍符合工時法規規定。」此外,公路駕駛的工時管理並非根據行程長短,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公路駕駛不得連續手握方向盤超過10小時,且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當車子不動時,並不計入規範的10小時之內。 連蕭博仁出面替旅行社澄清,表示並非出車的16小時都在開車,假設旅客在一個行程點停留3小時,司機就休息3小時,他強調,連續上班16天,也並非「連續開車16天」。還說「一天行程超過10小,扣掉客人自由活動8小時,那司機工作時間「只有工作2、3個小時而已」,此話一出引起網友熱議。 該新聞一出,PTT網友對於政府計算工時算法相當震驚,「中間手有放開要重算喔?」、「休息10分鐘也算嗎?」、「連續開車10小時 汽油車很難這樣開」、「"連續"10小時是不用吃飯上廁所停紅綠燈嗎?」還有網友痛批「不要忘記這是鬼島,希望政府改變不如自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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