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報導,廈門中院並判處追繳周本順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並沒收其個人財產200萬元。
廈門中院判決指出,經過調查,周本順於2000至2015年間,在任職的各項職務任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有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及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
判決提到,周本順及其家人因此收受的財物,共折合400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但念其「部份受賄係未遂」,且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贓款贓物已全數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周本順是2012年底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18大)以來,第一個落馬的現任省委書記。他曾任已被判刑的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秘書,他的下台被認為與周永康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