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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公路載客司機 每日工時限10小時

中央社/ 2017.02.14 00: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4日專電)台灣賞櫻團遊覽車發生重大車禍,部分質疑指向司機工時長、休息不足的問題。以法國勞動法規為例,公路載客司機每天工時最多10小時,待命和等候時間也算工時。

根據法國勞動部資料,公路載客司機必須遵守各種時數規定,包括每天及每週工作時間、開車時間和強制休息時間。

所謂的工作時間,除了開車以外,還包括附加業務如備車、清理車子、準備必要文件、維修保養、裝卸行李等,這些都算工作。

另外,司機在工作場所或車內的待命和等候時間也算在工時內,因為司機必須隨時執行任務,無法自由利用這段時間。

勞動法規定,載客司機每天工時最多10小時,在某些條件下可例外增加到12小時,但每週限一天;超過法定每週35個工時的部分,加班費另計。

司機每天開車時數最多合計9小時,在部分條件下可增加到10小時,但每週最多兩天。

歐盟規定,司機開車時數每週不能超過56小時,連續兩週內的開車時數合計不可超過90小時;而法國法律規定每週工時上限為48小時,執行上會比歐盟規定嚴格。

司機一次只能連續開車4小時30分鐘,時間一到,必須休息一次至少45分鐘,或分成兩段,一次15分鐘,一次30分鐘;晚上9時到隔天早上6時屬於夜班工時,在這段時間內,不能連續開車超過4小時。

一天24小時內,司機必須擁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在嚴格條件下可縮減到連續9小時,但每週不可超過3天,且之後要補回休息時間。

此外,一名司機每週必須要有連續45小時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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