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去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國泰世紀產險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其中,辦理團體傷害險以及商業火險,保費未依送審費率計算或未依條款確實計收保費或納入計費考量,重罰180萬元。
其次,辦理汽車保險有未收費先出單、稽核室未對境外越南子公司辦理一般查核,以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等情況,核處120萬元。
第三、辦理傷害健康險,延滯息有未給或少付,及未進一步確認明細所列費用即予以賠付,理賠過程有欠嚴謹,以及辦理車險保險理賠作業,有未確實依條款賠付,核處60萬元。
第四、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直接投保業務未給予保費優惠,核處6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作業,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