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土地劃設法上路 落實原民土地正義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9 年前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14)日正式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未來將依據該法逐步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預計將劃設80萬公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這是行使原住民族集體同意權的重大突破,也是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里程碑。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原民會是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4項授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該法將做為劃設傳統領域或部落範圍土地的法源依據,是原基法自2005年公布施行12年以來,傳統領域法制化及制度化的一大進展。

夷將‧拔路兒指出,由於原基法並未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加以定義,因此劃設辦法參照政府過去10年來三度送進立法院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版本,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明確定義為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確定其範圍的「公有」土地。

夷將‧拔路兒說,劃設辦法發布後,將由公所協助部落或民族組成劃設小組,辦理劃設公告作業,公告後,舉凡政府或私人要在已劃設的傳統領域土地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等,都需先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集體同意,像是杉原棕櫚渡假村、向山旅館BOT、孔雀園BOT等原住民族地區重大開發案,都須採行諮商同意程序。

夷將‧拔路兒進一步說明,劃設辦法不將私有土地納入的主要考量是因為歷史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到目前已有很大的變化,許多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也包括原住民個人,若將其劃設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會導致「個人」使用土地仍須經部落集體諮商同意,將與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產生衝突,恐引發爭議,並產生執行上的困難。他強調,原住民族地區內私人土地的開發行為,也有環評、水保或建管等諸多審查機制重重把關,未來更有國土計畫法授權原民會與內政部訂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將可進一步強化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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