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預定2月底結束4G上網吃到飽優惠,並表示「希望」能如期退場;而台灣大哥大即公開表示該公司上網吃到飽資費在2月底退場機率相當高、會提早下車等,形同透過媒體釋放產業經營訊息,有意藉由公開喊話方式達成彼此間意思聯絡,形成外在市場上的一致性行為。
公平會指出,雖然中華電信表示4G吃到飽優惠方案預計於2月底退場,是否如期退場仍需視市場狀況而定;但台灣大哥大已持續透過媒體釋放自己極有可能會在2月底前結束4G吃到飽優惠方案,並藉此希望產業龍頭中華電信亦如期結束4G吃到飽優惠方案或其他產業經營訊息,若最終2家公司或其他競爭同業均結束或不再繼續吃到飽等方案,則有違反聯合行為規定之虞。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強調,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關注電信事業4G吃到飽優惠方案市場動態發展,若有電信事業率予合意停止吃到飽優惠方案,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依第40條第1項規定可處10萬元到50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