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間爆發強冠公司販售劣豬油案,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去年8月二審遭判刑22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四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新台幣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分頭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的強冠公司4087名被害消費者同意以每人6000元與強冠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餘元,其中237人不願和解,堅持告到底。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這237人中有部分是素食者,另有一部分無法提出有食用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剔除掉這些人剩下的160人才可獲賠償。
承審法官依被害消費者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標準,將160人區分為3類,第1類是吃下奇美熟水餃的15名消費者,因熟水餃中僅水餃皮含有劣質豬油成分損害較輕微,判決強冠應賠償每人6000元;第2類是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判賠8400元;第3類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使用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