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疲勞駕駛?勞動部將進一步調查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9 年前
一輛賞櫻團遊覽車於昨日晚間9時發生翻車事故,造成重大傷亡,遊覽車司機是否疲勞駕駛引發關注。勞動部今天(14日)指出,目前交通部及勞動部都有針對客運司機制定相關法規,司機是否過勞還需進一步調查。

一輛賞櫻團遊覽車13日晚間9時發生翻車事故,遊覽車駕駛疑似精神不濟加上超速,開車衝出護欄翻落邊坡,若觀察旅行社網站上的賞櫻行程,乘客上車時間約在5時30分至7時不等,也就是說,這位司機工時明顯超過14小時。

勞動部指出,目前交通部及勞動部都有針對客運司機制定相關法規,兩邊都必須要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明訂,司機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若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

至於休息時間如何認定?勞動部指出,依據在外工作之「工作時間」認定指導原則,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等班時間、待命時間都算工作時間;駕駛不受雇主指揮、監督,並可自由利用的時間才為休息時間。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如果只是單純在某一個點大家下去上洗手間、或司機也沒離開車子、車子還在發動狀態,當然就屬於待命時間,一樣以工作時間來看;如果是到達旅遊區域,做一個比較長時間定點的遊覽,司機可能就近在遊覽區域或駕駛休息室那邊做休息,這樣的情況會比較符合休息時間的規定。』

因此,勞動部強調,司機在乘客下車賞櫻後,有沒有充足的休息時間將是有無疲勞駕駛的關鍵,一切都還需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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