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警占中期間打示威者 傷害罪成立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香港7名警員於2014年「占中」運動爆發期間曾毆打示威者,他們今天被法院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區域法院上午裁定7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

7名警員有一般警員,也有總督察級的高階警員。

2014年10月15日,警方在港島金鐘龍和道對「占中」者採取清場行動,期間參與占中運動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從高處向警員潑灑液體,激發警員追捕。

曾健超被捕後,被警員帶到遠處毆打,過程被電視台記者拍攝到,其後多人被停職並被律政司起訴「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目前法院仍未宣布對各警員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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