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恐怖情人暴力 避免打卡手機定位
中央社/
9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3日電)新北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親密關係暴力、約會暴力,要打113求助,未同居關係遇暴力,可聲請保護令,受暴者避免臉書打卡或手機定位,慘遭追蹤。
恐怖情人、分手暴力事件頻傳,俗稱「恐怖情人條款」的家庭暴力防治法63條之1,已經實施已1年。
市府家防中心呼籲,情侶們在14日歡度情人節時,別忘安全尊重的互動,是雙方維繫關係的基礎,交往中的男女「愛要零暴力」,若雙方確實因個性、興趣、理念不合分手,也要調適面對,和平理性處理。
萬一對方出現言語恐嚇、跟蹤、騷擾等行為,都須小心留意,這些都是嚴重暴力傷害的前兆,必須提高警覺,懂得自我保護,
家防主任許芝綺強調,這些恐怖情人包括有女同志之間的感情糾紛,也有女友分手後,回到男友住處帶回寵物,卻遭到暴力與烈火焚身。
許芝綺強調,受暴者一定要勇於求助,因為孤軍奮戰會讓自己身陷險境,面臨對方死纏爛打,要記得留下言語恐嚇、騷擾或跟蹤的證據,如手機的簡訊或line、email內容等,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和親友的支援,將可為受暴者建立起防護網。
新北市家防中心統計,自民國105年4月至12月止,受理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有225案。其中,受害者中女性有211人,比例為93%,男性有15人,比例為6%。
以受暴型態區分,受「肢體虐待」有130人、受「精神虐待」有129人,有遭受「性虐待」3人,及「經濟控制」1人。
家防中心分析,施暴因素以分手而施暴佔了最高比例,有31%。其次為「感情因素」佔22%,包含懷疑對方外遇、對感情不忠等,「個性不合」佔21%,「財務支配及經濟狀況」佔7%,「酗酒、吸毒、不良嗜好」合計佔7%。
許芝綺說,在社政及警政的協助下,有60案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社工員在受理通報求助後,會與當事人個別討論如何因應處理。
保護令核發下來後,如當事人還是學生身分,要讓老師和校方知情,以協助防範;若在職場,要讓公司主管及同事瞭解,以共同協助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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