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吳姓男子陪朋友去討債,反被債務人陳男嗆聲,一怒之下拿了手槍去找陳男尋仇,在前往陳男住處的途中卻射殺了前往拜訪的胡男,吳男稱胡男說話語氣不好,他開槍只是示威,非意圖殺人。最高法院依殺人等罪判20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定讞。 據《蘋果》報導,吳男前往陳男住處催討12萬元債務,在樓梯間遇到一樣要去找陳男的胡男,吳男問他陳男是否在家?胡男回答「我不知道啦!」吳男認為他態度差,於是掏槍朝他連開2槍,而胡男經緊急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吳男否認蓄意殺人,辯稱是開槍示威,不知道會射中人。一二審均依《槍砲條例》與殺人罪合併判處吳男20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