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非常上訴案,且採取網路直播,且憲法法庭3月24日將就婚姻平權展開釋憲討論,過程也採直播;關於法庭審理案件直播的問題引發討論。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美國、英國都有法院審理案件直播的例子,英國更和媒體合作,規定直播只拍攝法官和律師,並沒有侵害案件當事人隱私權的疑慮。
徐永明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可錄影、錄音,但最高法院過去並非完全沒有直播或者間接轉播的例子,可見裁量權在審判長。徐永明呼籲司法院放下成見,開放法庭審理直播,否則就是圖利法官、迴避監督。他說:『(原音)為什麼這一條要在這邊擋住台灣司法改革的路,我期待司法院不要當鴕鳥,因為2月9日之後,3月24日憲法法庭就跟進了,甚至新聞有講,第一審、第二審法院也在觀察直播情況,台北地院也在談如果教育意義,是不是應該去做,做為司法院不能有立場嗎?不能有政策方向嗎?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上應該更積極一些。』
徐永明也表示,雖然直播與否的裁量權在司法院,但他仍會提案修法,開放法庭審理直播。
出席記者會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法庭審理直播可行,但一審案件繁多,應建立何種案件可以直播的標準,以落實公開審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