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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公開審理 立委籲法庭直播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7.02.13 00:00
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原住民獵人王光祿案,全程網路直播,3月24日的憲法法庭也將針對同志婚姻平權釋憲且開放直播。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天(13日)舉行記者會,指出法院審議案件時審判長有裁量權決定是否直播,他呼籲司法院仿效英國,建立案件審理一致性直播的標準,否則就是圖利法官、迴避監督;徐永明也表示,將提案修改「司法院組織法」,開放法庭審理直播。

最高法院日前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非常上訴案,且採取網路直播,且憲法法庭3月24日將就婚姻平權展開釋憲討論,過程也採直播;關於法庭審理案件直播的問題引發討論。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3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美國、英國都有法院審理案件直播的例子,英國更和媒體合作,規定直播只拍攝法官和律師,並沒有侵害案件當事人隱私權的疑慮。

徐永明指出,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規定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可錄影、錄音,但最高法院過去並非完全沒有直播或者間接轉播的例子,可見裁量權在審判長。徐永明呼籲司法院放下成見,開放法庭審理直播,否則就是圖利法官、迴避監督。他說:『(原音)為什麼這一條要在這邊擋住台灣司法改革的路,我期待司法院不要當鴕鳥,因為2月9日之後,3月24日憲法法庭就跟進了,甚至新聞有講,第一審、第二審法院也在觀察直播情況,台北地院也在談如果教育意義,是不是應該去做,做為司法院不能有立場嗎?不能有政策方向嗎?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上應該更積極一些。』

徐永明也表示,雖然直播與否的裁量權在司法院,但他仍會提案修法,開放法庭審理直播。

出席記者會的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法庭審理直播可行,但一審案件繁多,應建立何種案件可以直播的標準,以落實公開審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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