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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紙內鬨延燒 董事會:譴責簡鴻文失格

中央社/ 2017.02.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12日電)台紙經營糾紛擴大,台紙總經理余美玲今天表示,台紙董事會強烈譴責董事長簡鴻文嚴重失格,不僅違反公司治理且不遵循內控,更擾亂台灣證券金融市場秩序。

針對簡鴻文今天在媒體刊登召開台紙股東臨時會議程與時間表,余美玲、員工、律師暨多位董事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反擊,譴責簡鴻文失職且嚴重失格。

余美玲強調,自台紙發生監察人全數解任事件至今,身為董事長與多項政府金融相關重要官派職位的簡鴻文,卻對處理公司問題的態度一變再變,包括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證交所以及投保中心各政府單位,皆為了簡鴻文個人的違法亂紀行為疲於奔命。

她說,希望政府能夠趕緊重視此一情況,避免違反公司治理且不遵循內控的簡鴻文,持續利用其職位所享有的政府資源,不斷嚴重干擾台灣政府法規、公司治理與證券金融市場秩序的正常運作,確保台紙公司員工、股東的權益不因簡鴻文一人所為而受到重大損害。

余美玲表示,簡鴻文指示和旺公司代表人於2月3日辭去監察人職務至今,頻頻透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多種解決問題的「個人版本」,包括投保中心備案、3月31日財報一定會出來、6月7日召開股東會,直到今天又登報將於3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但不論何種版本皆未向公司董事會提案,完全以其董事長職位與官派多項職位一手主導。

余美玲更強調,相關主管機關對簡鴻文違法亂紀行為造成證券金融市場衝擊以及股東權益受損全然漠視,台紙董事會對此表達強烈譴責,並呼籲金管會證期局、證券交易所、集保結算所等應制止簡鴻文及和旺公司違法行徑,以保障投資權益。

台紙公司進一步指出,倘若和旺公司於2月3日並未辭任監察人職務,則監察人陳如舜應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而於同一天當然解任問題,且陳如舜定於2017年3月13日召開之201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仍應依法召開,並自2017年2月12日至3月13日止依法為停止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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