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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留言大開殺戒駕車亂撞 員警民眾受傷

中央社/ 2017.02.12 00:00
(中央社屏東縣12日電)49歲的李姓男子今天凌晨1時許在屏東內埔鄉一間超商向店員要了紙筆寫下將「大開殺戒」後,隨即開車衝撞民眾和追捕的員警,造成2名員警及2名民眾受傷,李男最後中槍就逮。

內埔警分局表示,李姓男子被逮後一直無法正常溝通,到底為何有這樣的瘋狂舉動,還要再調查。

警方表示,今天凌晨1時20分許,李嫌進到超商向店員要了紙筆寫下「已證般若,我將隨意殺生,大開殺戒,要命別亂跑」後,走出超商,正好超商內有3名民眾走出店外要牽機車,李嫌開車衝撞3人,造成其中1名男子受到輕傷,距離超商只有30公尺的龍泉派出所員警潘郝傳駿在所內聽到巨大撞擊聲,立刻衝出派出所,要攔查李嫌的自小客車,李嫌竟開車衝向派出所前的潘警,潘警閃躲沒被撞到,李嫌來回衝撞交通錐及巡邏車。

警方指出,此時龍泉所副所長蕭吉良等人在情況急迫下,朝李嫌的車子輪胎射擊了18槍,李拒檢未停,並加速沿原勝路往屏科大方向逃逸。

李嫌開了約400公尺,再撞擊1部重機車,造成機車騎士臉部等多處受傷,之後又迴轉往龍泉派出所方向疾駛,逆向高速衝撞當時正在追緝的巡邏車,造成駕駛警員黃志明右腳膝蓋挫傷、暈眩;副駕駛警員潘郝傳駿左肩斷裂骨折、右腳挫傷、暈眩。

李嫌在撞了巡邏車後,立即下車空手揮拳要攻擊員警,已受傷的員警潘郝傳駿拔槍向李嫌射擊,射中他的右腳腳踝,並與警員黃志明不顧傷痛共同將男子壓制在地,支援警力到達後,2警與李嫌一起送醫。

分局表示,員警雖沒有生命危險,但潘警骨折開刀至少要休養3個月。

分局表示,並沒有在李嫌身上聞到酒味,至於有沒有喝酒或吸毒,要等檢驗出來後才知道,因李嫌精神狀態不穩定,還無法正常偵訊,動機將深入調查。1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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