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運處要求業者主動利用行車紀錄器,於7日內舉發在公車停靠區的違停車輛,自去(105)年6月正式實施以來,截至12月底違規停車已成案破千件,公運處公布10大違停取締熱點。
為有效改善公車停靠區違停情形,台北市警局及公運處自105年6月起,鼓勵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1條規定,以行車紀錄器影像協助警方取締。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或5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00至600元或600至1,200元罰鍰。
根據統計,105年6至12月每月舉發違停件數皆超過百件,又以7至9月分別有169件、176件、168件違停件數較多,實施7個月以來已成案共計1,008件違規停車。其中10大違停取締熱點依序分別台北車站(忠孝)、大直國小、社正路、自強隧道、植福宮、捷運忠孝復興、馬偕醫院、天師宮、師大綜合大樓及龍山寺(西園)。
公運處表示,因公車停靠區內常有其他車輛臨時停車,導致公車無法緊鄰路緣停靠,除造成輪椅乘客無法順利上、下車,更嚴重影響乘客上、下車的安全,若乘客因而發生事故,違停車輛恐須負連帶責任。
另外,公運處統計105年12月民眾申訴公車服務品質優缺失成案數,服務優良件數占42.02%,缺失件數占57.98%。缺失項目前三名以過站不停居首,服務態度欠佳居次,其後為未依規定站位停靠。
公運處指出,已派員至民眾經常反映公車行車缺失站位,永春高中站、台北車站(忠孝)站及信義國中(莊敬)站加強稽查,查有未繫安全帶2件、車體LED燈故障5件、車大燈故障5件,以及未依規定站位停靠2件等缺失,均已依相關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