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自立生活,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規定,內政部105年11月30日頒布「106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
計畫補助8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改善;這次補助包含高雄、新北、台中、台南、彰化、屏東、澎湖、嘉義。
營建署表示,106年先期計畫預計補助8個地方政府,辦理7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5層以下住宅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新台幣116萬元為上限。
先期計畫也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8件,補助所需費用45%,且以26萬元為上限。這兩個項目,民眾最快3月中旬即可提出申請補助。
營建署表示,住宅法已經修正後公布施行,原本住宅法第38條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配合住宅法條次修正將變更授權依據為住宅法第46條,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10日正式公告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