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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讀報/中時:年薪50萬少繳1100 109年報稅適用

台灣好新聞/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2017.02.10 00:00
大法官釋憲,認定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不能列報必要費用違憲,財政部昨(9)日表示,會依大法官要求,在兼顧量能課稅與簡政便民的原則下,於2019年2月7日前完成修法,最遲2020年5月報稅時適用。屆時薪資所得將從現行定額扣除的單軌制,改為「雙軌」並行,新增定率或核實方式的「實額減除」方式。

對於未來修正方向,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指出,並非要廢除定額扣除,而是可能採取「定額扣除」和「實額減除」雙軌併行方式,即超過定額扣除部分,用實額減除的方式。不過,並非所有費用均可列報,會依行業別考量必要性,在子法規中訂定細項,同時也會設定一定上限。

中國時報頭條連結:https://goo.gl/62XC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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