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解釋打破薪資所得者和執行業務所得者的課稅界限,將造福國內薪資所得階層。
名模林若亞申報民國九十四年所得稅時認為,她的收入卅萬元都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支出,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無須繳稅;但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須補稅。林若亞提出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聯合報2017年2 月 9日頭版頭條
這項解釋打破薪資所得者和執行業務所得者的課稅界限,將造福國內薪資所得階層。
名模林若亞申報民國九十四年所得稅時認為,她的收入卅萬元都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支出,因此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相關必要費用,無須繳稅;但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須補稅。林若亞提出行政訴訟,承審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相關條文有爭議,主動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聯合報2017年2 月 9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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