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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授權爭議 NCC訂定調處原則

中央社/ 2017.02.0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8日電)NCC今天通過訂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商爭議調處原則,作為調處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供應商頻道授權等爭議處理原則;目前有3家有線電視業者及3家頻道業者調處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為保障民眾收視權益,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精神,積極排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運紛爭,訂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理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爭議調處原則」。

NCC說,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商如有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爭議,都可向NCC申請調處。

目前NCC調處中的有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彰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運通財經台、全球財經台及東森購物。

NCC表示,調處會議及程序進行過程,雙方當事人說詞或提供資料不具合理性、涉限制競爭或有其他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規定情事者,將依法查處。

受理爭議案件調處申請後,NCC將斟酌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商提出的相關事證,依公平合理原則審酌爭議事件,盡力協調雙方當事人就爭議解決方案達共識。如調處不成,仍由雙方依民事程序處理,NCC可依調處過程相關事實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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