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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度過炊粉風暴 奶油也要「正名」了

yam蕃薯藤新聞/ 2017.02.06 00:00
繼先前的「炊粉」風暴之後,食藥署近日又公告,從七月開始市售的奶油、人造奶油等乳製品,若其中乳脂肪不到80%就不能稱作奶油。 據《自由》報導,公告內容指出,以食用油脂所製造而成的人工奶油,並且油脂量含80%的產品,應要叫做「人造奶油」,另外油脂含量達10%以上,但沒有達到80%的產品,則要標示為「脂肪抹醬」,在包裝上也不能標示「植物性奶油」。若標示不完全,食藥署表示可處3萬到300萬罰款,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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