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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凶宅怎麼辦? 律師建議這樣做

好房News/ 2017.02.05 00:00

好房網News編輯中心/整理報導

漏水可抓漏,管線老舊可以換…房子有形、看得見的缺陷可以修,但無形且不知情的「凶宅」呢?目前尚無法律規範租屋得告知是凶宅,若已經簽約或付訂金卻不敢住,如何才能「全身而退」?或是只能自認倒楣?

買賣房屋屋主有義務告知是否為凶宅,不過租屋卻無此規範。(好房網資料中心)

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朱俊穎在《蘋果日報》表示,如果租屋契約中未約定,房客可在得知租處為凶宅的1年內,依《民法》第88條主張若當初即知相關訊息不會承租而有錯誤,以此撤銷承租;或能舉證當初曾詢問房東,但房東未誠實告知,則可依《民法》第92條主張遭到詐欺,要求退回定金。

預防勝於治療,事先做好功課,避免中招。本身也是房東的律師蔡志雄在《好房網雜誌》中建議「停看聽法則」,看中心儀房子勿貿然承租,先「停」下來查詢相關資訊,新聞報導或是凶宅網等資訊。

蔡志雄提醒,現場的觀察也很重要,「看」房子是否貼有奇怪符咒;最後是無論買房租屋都適用的「聽」字訣,向管理員、街坊鄰居打聽房子過去歷史,將踩到地雷的風險降到最低,杜絕後患。

原文網址: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3055151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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