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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年菜退貨難 消基會:應享7天猶豫期

中央商情網/ 2017.02.0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2017年2月3日電)近年網購年菜買氣旺,消基會隨機抽查 6家網路商店的年菜退換貨條款,僅有3成網購業者給予退貨。 消基會認為,多數年菜商品標示保存期限長,應讓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

消基會指出,近日接獲有民眾申訴,網購的年菜分量少、製造商資訊未詳實揭露,使消費者收到貨後才知上當;此外,部分業者以年菜為「生鮮食品」為由,拒絕退貨,也讓消費權益受損。

消基會隨機抽查 6家網路商店的年菜退換貨條款,發現有2家明訂不可退貨、 2家未揭露退換貨資訊、2家可退貨,但消費者須保存良好包裝。因此,僅有 3成網購業者給予退貨,其餘則不給退貨或未清楚交代規則。

消基會說,依法而言,消保法修法前,消費者收到網購的年菜後,若發現商品不符,一律可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在7天猶豫期內要求退貨。

不過,消基會指出,105年6月消保法修正增列但書後,將通訊交易中的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或服務排除7天猶豫期,列為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後,許多網路商店便將年菜歸類為易腐壞、難保存的生鮮食品,一經售出概不接受退貨。

消基會認為,網路販售的年菜均採冷凍包裝,保存期限長,這次調查的6項網購年菜商品來說,其中4項商品標示保存期限甚至可冷凍保存半年至一年,可見年菜與一般保存期限僅數日至一週的鮮奶、蔬果等生鮮食品大不相同。

消基會說,加上目前宅配業者以低溫冷凍派送、取貨,更讓商品得到妥善的保存,顯然不應該將其歸類為通訊交易解除權的合理例外情事之一,年菜業者依法應讓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

消基會強調,根據行政院發布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通訊交易商品若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情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後,可排除7天猶豫期。

消基會進一步說明,政府相關單位並未進一步細緻地、清楚的加以定義,使得業者自行援引、解讀,訂定交易規則,侵害消費者權益。政府相關單位應展開市場調查,查核是否有業者擴張解釋法規情事。

消基會指出,以「網購年菜」為例,許多網路店家認為年菜不適用7天猶豫期,經調查,多數年菜商品標示的保存期限甚至長達一年,明顯非法規中所指的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

消基會呼籲,消保處應該針對網購年菜商品沒有排除適用7天猶豫期規定,作進一步明確解釋,並對相關業者加強監督查核,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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