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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攻組織 歐洲法院:可不給庇護

中央社/ 2017.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31日專電)歐洲法院今天判決,若是庇護申請人被發現涉及恐怖組織網絡,即使本身並未實際參與恐怖活動,歐洲國家仍得以拒絕此庇護申請。

摩洛哥籍盧納尼(Mostafa Lounani)在2006年時,因為參與恐怖組織「摩洛哥伊斯蘭戰鬥組織」(Moroccan Islamic Combatant Group)比利時支部活動,被比利時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盧納尼在2010年時,聲稱擔憂若是返回摩洛哥,可能會被摩洛哥當局視為極端伊斯蘭份子或聖戰士而遭到逮捕,因此向比利時政府提出難民庇護申請,但遭到比利時當局拒絕。

不滿遭到拒絕,盧納尼向歐洲法院(ECJ)提出訴訟,他指出,雖然曾參與恐怖組織活動,但並未親自犯下恐怖行為,不能視他的參與活動行為是「違反聯合國宗旨與原則」。

歐洲法院今天判決指出,在判決過程中,發現盧納尼曾涉及偽造護照,這等同是對前往伊拉克的聖戰士提供恐怖組織後勤支援活動,因此得以被排除在難民地位之外。

判決書指出,難民排除規範並非僅限於恐怖活動的實際參與人,也適用於從事招募、組織、運輸或提供準備進行恐怖襲擊的恐怖份子設備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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