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退休所得替代率破200% 司法院澄清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9 年前
政府正推動年金改革,有媒體報導,法官退休金加退養金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235%,對此,司法院今天(26日)發出新聞稿澄清,強調報導內容並非事實。
司法院表示,依法官法第78條規定,實任法官自願退休時,除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與退休金外,加給退養金,其月退養金、月退休金及每月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之退休給與合計數,不得超過同俸級現職法官每月俸給之98%為上限,並無法官退休後最高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235%之情事。
司法院強調,該項報導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