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表示,金檢發現旺旺產險辦理商業火災保險附加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多個處所得費率核算與原送審方式不同,有殺價競爭的行為,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核處120萬元罰鍰。
同時,檢查亦發現旺旺產險辦理附加現金保險等多項商品,有未依商品送審短期費率計費、辦理附加竊盜險核保調整減費,與商品送審的保費計算公式不符、辦理附加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有未依商品送審費率計收保費等違反事實理由,核處120萬元罰鍰。
另外,旺旺產險辦理商業火災保險費率覆核作業,有未發現使用性質及建築等級評估資料不一致、有未留存減費評估資料等作業疏失,則核處糾正。
為維護市場秩序, 遏止殺價競爭, 金管會檢查局104年對產險業商業火險業務進行專業金檢, 迄今已開罰國泰世紀產險、台灣產物保險、兆豐產物保險等多家產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