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團來襲,民眾愛泡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去年10到11月,抽驗24家溫泉業者的安全查核(5項)及首度檢驗泉質,這兩大類不合格18家,不合格率達75%,並以龍谷、台中日光及大板根不合格情況最多。
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指出,抽驗時原本以為大眾泡湯或個人房內須設緊急鈴,是衛生安全管理查驗項目,意外發現過去考量有觸電問題,因而於民國96年廢止,以本次查驗 6縣市,僅「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浴室業浴間要裝設緊急求救設施,其他縣市未做規範。
她並說,雖然沒將緊急鈴設置查核結果計入不合格統計中,但是有 9家設置不妥當,包含電話沒設在泡湯的室內,又例如只有閃燈沒聲音,不易發現有人求救,以及設備外觀已有損害。
不過,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做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否則可以調查、限期改善,不改善依同法可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他並說,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去年底已裁示,一定要設緊急鈴,至於現場營業狀況不同,如何妥當設置,也指示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研議,並請交通部觀光局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設置緊急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