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部分,許多代表都支持目前由官方提的改革方式,但也有代表認為應以全年退休所得除以全年薪資所得計算,而非以月所得計算;對於有代表建議以退休前實質薪資為認定基準,銓敘部代表則說明目前公教人員的薪資結構複雜,無法做到以實質薪資計算。至於減額年金的設計,由目前每提前1年請領須減額4%改為2%。對於警消人員則應有特殊考量,以免影響年輕人投入的意願。
在年資採計部分,因延長到10年影響給付8%,延長到15年僅影響給付15%,應延長到15年才合理,且對退休者影響不大。
在18%優惠利率部分,許多代表支持優惠存款利率應予落日,但有人認為應在3年內落日,有人認為在6或10年達成落日,並強調優惠存款落日應不違信賴保護原則。
至於最低生活保障金額,草案有新台幣25,000元或32,160元兩種方案,分組發言中,以支持32,160元較多。
另外,關於請領年金的年齡,與會代表認為公務人員不分職業均應訂為65歲,應逐年延後退休並搭配配套措施,並設定10年緩衝期間。針對教育人員,有代表認為不應特別區分中小學教師,也有代表憂慮教師退休年齡延後將無法活絡教育職場,認為應由75制逐年加1個指標數,過渡至85制。
至於勞工部分,多數代表均認為薪資採計期間應延長到180個月(15年)、勞保老年年金年資給付率宜維持1.55%不變。另外,勞保年金給付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例如不低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1.9萬元,或是參考貧窮線標準,給付金額介於1.1至1.2萬元間。年金給付也應有所得重分配功能,高所得與低所得者之所得替代率可以不同,應建立給付累退計算機制。
另外,對於目前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為45,800元,宜檢討提高、建議提高勞退新制退休金雇主提撥率、改革方案應重視青年族群的權益。
與會者也認為,在特殊年資採計部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及服役期間的年資應以採計;年金改革要注意平等及比例原則,在職繳得多者應領得多,且改革不應溯及既往,應堅守信賴保護原則。同時,軍人退伍制度也應納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