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金改革 委員提限戰鬥人員單獨處理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9 年前
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今天(22日)於總統府召開,由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安妮報告第三組的總結報告,第三組主要是討論「制度架構、特殊對象、制度轉換」。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對象部分,李安妮指出,儘管大部分委員都認為軍人應單獨處理,但也有委員提出特殊處理應限於戰鬥人員。
李安妮表示,委員提出的特殊對象有兩種,一種是因為過去制度不合理產生的特殊對象;另外一種是屬於經濟安全特別要考量的弱勢族群。不合理的特殊對象包括法官和檢察官、黨職併公職、政務官併事務官年資、公股行庫13%優存等部分;弱勢特殊對象則包括婦女、身心障礙者、私校教師、警消、民營化國營事業員工,這些都有被提出來討論。
李安妮也說,有委員建議每4年對於年金制度進行滾動性動態檢討,每5至10年將社會經濟變動因素納入考量進行檢討。下一階段的年金改革應在一年內提出,不能再等5至10年才提出下一階段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