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市府協助民眾向泰豐輪胎公司求償,須確認民眾基本資料、受損情形及求償金額,受害民眾於106年2月10日前填寫申請書(下載網址:桃園市政府網頁最新消息或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網頁~常用服務~泰豐輪胎火災事件求償專區)並附相關證明文件,寄桃園市政府法務局(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為迅速填補民眾損害,桃園市政府將於彙整求償資料後,召開協調會議,邀集受害民眾與泰豐輪胎公司進行和解協商。如不能達成共識,有關空氣污染公害糾紛損害,市府逕將民眾的申請案轉為公害糾紛調處及裁決程序處理,民眾不用另為申請。其他因火災導致損害部分,民眾可以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