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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前貪檢再查出收賄 雄檢起訴

中央社/ 2017.0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涉貪遭判刑潛逃的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雄檢另行追查,查出井男涉嫌藉偵辦投資案與黃姓律師共同收賄,今天偵結,依貪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起訴兩人。

高雄地檢署民國104年接獲嘉義縣調查站通報井男涉嫌收賄情資,指派時任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檢察官張志杰等人偵辦。

檢方查出王姓和吳姓男子於98年間,有意合資投標一家公司不良債權標售案,以新台幣近2億元得標,且先後支付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約新台幣3860萬元給兆豐銀行。

王男等人得標後,懷疑對方邱姓負責人疑有將法院查封的機具、設備隱匿或變賣情形,解除標案合約,但不甘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遭沒收,和友人商議後到黃姓律師事務所洽談。

黃姓律師表示可請配合的檢察官儘速偵辦、起訴邱姓負責人,但需額外支付200萬元活動費,王男先交付50萬元給黃姓律師。

檢方查出,黃姓律師收款後未有積極作為,王男等人向井男詢問協助處理此案,井男允諾可協助起訴邱姓負責人,但須先收取15萬元分案費。

井男涉陸續收賄160多萬元後,黃姓律師受王男等人委任擔任告訴代理人,向雄檢遞狀提告,井男即依協議偵結此案,並起訴邱姓負責人。

王男等人於取得起訴書後,在仲裁程序中主張邱姓負責人確有隱匿或違法賣機具的情事。經仲裁庭審酌後,作出仲裁判斷,認定兆豐銀行等聯貸銀行應共同給付2361萬元及利息。

雄檢偵結,依貪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井男和黃姓律師。井天博因另涉貪案遭判刑11年6個月,棄保500萬元於104年底潛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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