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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麥卡尼告發行商 爭披頭四歌曲著作權

中央廣播電台/石武耕 2017.01.19 00:00
前披頭四(The Beatles)成員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表示,他希望他的音樂回到原本歸屬的地方。

保羅麥卡尼18日在曼哈頓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對索尼旗下的音樂發行公司「索尼/聯合電視」(Sony/ATV)提告,爭取他與約翰藍儂(John Lennon)還是披頭四成員時一起寫下的許多熱門歌曲的著作權。

這些歌曲的著作權在1985年由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收購,並在麥可傑克森死後全數出售給Sony/ATV,保羅麥卡尼長期以來希望取得這些著作權。在提出的訴狀中,保羅麥卡尼表示已經向Sony/ATV寄送通知,要求將依據美國著作權法的1項條文,取回這些歌曲的著作權。該條文讓著作人在一定時間後有可能取回著作權。

將符合取回條件的第一首歌曲是「Love Me Do」,可取回時間是2018年10月。其餘歌曲將在接下來幾年陸續符合取回條件,直到2026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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