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應遵守利益迴避 民眾洽公時「不需也不能」致贈財物
大成報/
9 年前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農曆新年將至,民眾也喜愛逢年過節餽贈禮品,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特別呼籲民眾,洽公時「不必送」而且也「不能送」任何禮金、紅包或禮品給公職人員;公務員即使收到,也會根據財物的性質及價值,提出如付費收受、歸公、或是轉贈慈善機構等方式,因此民眾可以以口頭形式感謝公家機關服務人員,以鼓勵代替實質物品或金錢上的贈與。
政風處表示,年節將至,傳統上國人喜愛於逢年過節送禮,節慶期間常發生致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政風處特別提醒民眾及公職人員,務必避免相關送禮或收禮等行為。政風處說明,公務員應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不管是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都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因公務禮儀需要,或是長官對下屬的獎勵等情況,才能例外有限度的接受。
此外,如果公務員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人所送之禮,除了屬於公務禮儀或是長官的獎勵等特定例外情況,一律應予拒絕或退還,同時需要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外,即便是送東西給公務員的配偶、直系血親或是同財共居的家屬,也視同為對公務員贈與。政風處補充,政風單位在收到相關財物後,會根據財物的性質及價值,提出如付費收受、歸公、或是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於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