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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承諾 23日送財務資料至內政部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7.01.18 00:00
內政部為了解婦聯會「勞軍捐」收支及相關財務情形,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今天(18日)率同會計師前往婦聯會實地查核,查核時間約1小時。內政部表示,婦聯會承諾將於23日中午前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規定,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

內政部指出,婦聯會表示,該會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簽證,每年也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但因其格式與內政部規定的財務申報要點不同,尚須重新製作,承諾於23日將財務資料送至內政部。內政部呼籲婦聯會,基於該會屬於公益性人民團體,應適時主動對外說明其財務收支情形,讓社會大眾了解。

內政部表示,去年3月28日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婦聯會歷年收取勞軍捐數額及該會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等資料,經內政部多次去函,婦聯會仍未提供,因此在去年7月6日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第1項規定予以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行政院於去年12月29日決定駁回。

內政部指出,去年11月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再次決議,由於婦聯會迴避政府監督,要求內政部應依人團法第58條規定予以處分,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或解散,因此,內政部於去年12月21日再次致函婦聯會,限期提供相關資料,因該會仍未提供,因此內政部才會委託會計師前往實地查核。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4點規定,政治團體應設置帳簿,詳細記錄有關會計事項,各項會計憑證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7年,會計帳簿應自該會計年度結束起保存10年,而婦聯會歷年均未依該要點規定報送財務決算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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