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必需於事實發生日(105年11月23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申報,紅馬遲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簽訂債務償還備忘錄時始公告,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必需於事實發生日(105年11月23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申報,紅馬遲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簽訂債務償還備忘錄時始公告,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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