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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蝠魟遭分切 漁業署:漁民有依法通報

中央商情網/ 2017.01.16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7年1月16日電)國際關注數量減少的鬼蝠魟,今天傳出被捕。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說,今天在台南外海被漁民捕獲的鬼蝠魟,漁民有依法通報,加上沒有要做研究,所以漁民可自行處理。

今傳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鬼蝠魟」,在台南外海被漁民捕獲,由於沒有研究的需要,加上船家認為沒有經濟價值難賣,當場直接分切給漁民享用。再次引起關注。

黃鴻燕說,IUCN對物種的保育作法預防性較強,但華盛頓公約列鬼蝠魟為附錄二,是可補捉、可貿易的,但是跨國貿易要做管理,即賣出國要出示許可證明,以及買方國要檢視證明後才能買;列附錄一才禁止貿易。

他並說,國內目前的規範是,漁民捕捉到鬼蝠魟,必須向地方政府的漁政單位通報,由政府及研究單位先決定是否要收購,作為研究之用,若沒有此需要,漁民可以做分切或買賣處理;若沒通報,可依「漁業法」第14條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他強調,鬼蝠魟目前的數量、分布地等資訊闕如,透過規範漁民通報,藉此做調查,作法跟之前傳出數量減少的鯨鯊一樣,完成相關調查後,再宣布為保育類動物、禁止捕捉,這是目前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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