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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長年終獎金 內政部:未有具體共識

中央社/ 2017.01.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6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有關是否發給村里長年終獎金及發給數額,因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需要審慎評估,目前尚未獲具體共識,將通盤檢討,並須搭配修法工作。

媒體報導,內政部今天邀集地方政府討論村里長是否發給年終獎金一事,內政部澄清,今天並無召開相關會議。

內政部指出,村里長身分定位議題,總統蔡英文於選前出席「全國村里長與總統候選人有約」活動時即表示,如未來希望村里長負擔許多政策末端執行,就應重新檢討其定位、職能、權利義務及監督機制等,並承諾建立溝通平台。

內政部說,去年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因颱風後勘災遭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引起各界重視村里長權益問題,日前已有多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條文,增列村里長支領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春節慰勞金)等相關費用。

為落實總統選前主張及因應立委提案,內政部表示,已於去年11月至12月間召開北、中、南、東區4場公聽會,徵詢村里長代表及學者專家意見,並在今年1月5日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村里長定位與權益問題廣泛討論,其中有關是否發給村里長年終獎金及發給數額等事宜,因多數直轄市、縣市政府表示,涉及各鄉、鎮、市、區公所財政支出,需要更審慎評估,故內政部已發文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再研議後提供具體意見,目前尚未獲致具體共識。

內政部表示,對於村里長是否支給撫卹金及年終工作獎金(春節慰勞金)等費用,非行政機關可單獨決定,事涉村里長定位、職務內涵及權益保障的通盤檢討,並須搭配修法工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責成內政部應於半年內提出完整報告,內政部說,將持續針對立法委員及村里長的訴求,積極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相關部會討論,再據以推動「地方制度法」與「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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