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16日在「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上致詞表示,「兩公約」從2009年實施至今,台灣的人權觀念與發展已往前邁進一步,政府為促進保障人權所做的努力,雖有長足進步和成果,但仍覺得不夠滿意,所以才提出第二次國家報告,全面檢視第一次報告提出之後的人權狀況。
針對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現況,副總統指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1971年已生效,近幾年再以施行法方式,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予以國內法化,但還有3個公約仍有待持續努力。副總統說:『(原音)目前還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尚未國內法化,但是我們會來全力以赴。』
法務部長邱太三致詞時指出,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我們不同於聯合國審查人權報告的模式,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高度重視與關注,所以這次審查會議還邀請了國際的人權機構、團體、其他國家的人權委員會、駐台使節,以及關注人權發展的國際媒體,來台共同參與並觀察本次審查會議。
台灣在2009年施行「兩公約」,2010年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2012年依據聯合國標準提出第一次國家人權報告,2013年進行國際審查。2016年發表的第二次報告,從16日開始連續3天的審查會議,預定20日舉行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發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