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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可機要任用 朝野修法見解不同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7.01.16 00:00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主張直轄市區長可由機要人員任用,相關修法遭外界質疑。國民黨團今天(16日)批評,由市長任用機要出任,是破壞文官系統,擔心政治立場會凌駕文官專業。不過,羅致政澄清,修法是要解決行政效能不彰的情況,並沒有「綁樁」問題。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的區長,改為可由市長任命機要人員擔任,由於2018年就是縣市長及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因此相關修法引發選舉「綁樁」疑慮。

根據地制法規定,目前只有「常任文官」可以擔任區長,相關修法文字改為「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用」,其爭議點就在「機要人員」。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指出,機要人員不見得有文官專業,批評相關主張是破壞文官體系。王育敏說:『(原音)文官體制拔擢上來的,所以他有文官經驗,熟悉各項行政法令,執行上不會有違法之虞或奉迎上意的考量,但機要人員白話就是縣市首長的親信,就會以政治服務為取向。』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目前直轄市區長本來就是官派,因此相關修法也不會有選舉「綁樁」的問題,這項修法目的,是希望區長可以更貼近地方民意、提升政府效能。羅致政說:『(原音)因為現在是由文官來擔任,所以我覺得落差是存在,所以我們思考面向是行政效能跟行政效率,還有團隊角度思考,整個規劃目的是希望創造更有效能、效率的地方政府。』

羅致政強調,相關修法無關酬庸,重點是要執政團隊彰顯效能,如果做得不錯,最終仍會被民意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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