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公告日前已裝船將運往土耳其之產品,最遲應於公告日後45天內以報關文件取得登記,則該產品免徵本案附加關稅。
土耳其此次調高上述33項產品關稅,適用對象包括我國、日本、中國大陸等,涵蓋稅項包括HS3302、3303、3304、3305、3306、3307、3401、3402、3405、3406等(詳附件1)。
至於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南韓、馬來西亞因已與土國簽署FTA或成立關稅同盟,則不予調增。相形之下,將對我國產品出口造成不公平競爭。
據我國海關統計,2015年我國出口土耳其33項相關產品金額約為61萬美元,占我該等產品總出口之0.08%。2016年出口約58萬美元,占我出口0.07%。(詳附件2)
經檢視大多數前述產品項目(21項),土國並未於WTO承諾約束稅率,至於其他少部分產品(12項),土國雖有承諾之約束稅率,但經此次調高關稅後之稅率,仍在約束稅率範圍之內。因此,雖然初步看來,並無違反土國於WTO之承諾,但此為105年以來土國第4度大幅調高關稅(註:前3次分別為調高輪胎外胎關稅稅率、調高文具、塑膠製家庭用品、紙製品、陶瓷製品等110項產品關稅及調高地毯、紡織製成品及雨傘等68項產品關稅,詳貿易局105年9月10日、11月15日及12月13日新聞稿),對我廠商出口形成不利影響,有礙公平自由貿易之進行,我方將適時在雙邊及WTO架構下向土方表達關切,協助廠商向土國爭取公平市場競爭機會。
貿易局發言人:徐副局長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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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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