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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公告第二批列管對象 中市將加強輔導查核

台灣好新聞/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7.01.13 00:00
環保署日前公告實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批列管對象,將電影院、KTV、健身房、金融機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6類民眾最常前往的公共場所列為管制範圍,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台中市共新增89處列管場所,將加強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並派員輔導與查核,呼籲業者於1年緩衝期內盡早完成相關規定。

環保局表示,第二批規範場所除將第一批公告場所擴增管制對象及管制區域外,另新增電影院、KTV、健身房、金融機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6類型民眾最常前往的公共場所,此次台中市共新增89處列管場所,加上原列管第一批公告場所45處,共有134處公共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規範。

其中主要管制的室內空品汙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及懸浮微粒等4項,列管場所業者應裝設換氣、回風等設備,同時訂定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交由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的專責人員管理維護。此外,業者也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環保局每年將不定期稽查檢測,針對檢測不合格者,除要求限期改善外,也會要求場所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告示牌,讓民眾決定是否進入該場所消費,間接促使業者改善。業者若逾期仍未改善,將依違反項目與情節輕重,依法裁罰5千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緩。

環保局指出,為減緩對各行業的衝擊,環保署訂有1年緩衝期,該項公告生效日前設立的公告場所,應於本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實施第1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生效日後設立的公告場所,應於設立日起完成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於設立日起1年內實施第1次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

另外,列管場所也須於本公告生效日起或設立後1年內設置專責人員,環保局將於1年緩衝期間,針對新增列管的場所加強輔導,除辦理法規宣導說明會外,也會派員至現場查核及輔導,盼讓所有場所都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規定,共同維護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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