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研討會中,專家建議,政府宜擬定明確的不動產
持有稅實質稅率目標,並有合理的緩衝時間漸進調整,
中長期要將持有稅合併為簡明的不動產稅。
2016年房屋稅、地價稅「驟增」引爭議,地方政府
以「打折」或「分期」等對策回應,雖多數屋主稅金增
加有限,但部分新屋及商業設施稅金暴增。政大商學院
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從國外不動產
持有稅制的制度演變與現況,研討對市場的衝擊影響。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彭建文認為,
土地與建物分別課稅、分別估價,產生理論爭議與實務
困境,稅基嚴重偏離市價,持有稅有效稅率偏低與公告
地價與房屋評定現值調整頻率偏低,造成多年漲幅一次
反映的暴衝與事後打折現象。
彭建文指出,政府應有完整與長期的規劃與配套,
降低未來不動產稅賦變動的不確定性,擬定明確的不動
產持有稅實質稅率目標,並有合理的緩衝時間漸進調整
,稅基每年加以評定,避免景氣反轉所造成的認知落差
;中長期則合併房屋和地價稅為不動產稅,兼顧簡便、
務實及避免混淆衝突。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講師蔡孟彥指出,日本早
期房價曾飆漲,政府對持有稅課重稅來抑制房價,但成
效不明顯;而從泡沫經濟後,土地交易萎縮、地價持續
下滑,於是從1998年採取限期停止課徵地價稅的方式一
直持續至今。為了提振低迷的營建業並鼓勵都市更
新,對新建的優良住宅給予前5年稅額減半的優惠。
蔡孟彥表示,政府課徵不動產持有稅應該優先從穩
定稅源的角度出發,其次才是賦予平衡市場的功能。因
為稅捐負擔無可迴避,也可能轉嫁,如果租稅成本驟增
,對於使用者或營業人形成太大衝擊。因此,政府設計
稅制應該要避免租稅負擔遽增情況;如果要抑制房價,
也不能只檢討房地產持有稅,必須一併檢討遺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