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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慰問金改革 徐永明:朝野都應正視

中央社/ 2017.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今天表示,年終慰問金的改革應是年金改革中朝野最有共識部分,朝野都該正視問題;而三節慰問金與年終慰問金發放標準又明顯不同,應一併檢討。

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改革年終慰問金 從保障真正弱勢開始」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說,年終慰問金發放目的若是要保障弱勢,2萬5000元的標準遠高於低收入戶的門檻,還不包括18%優存利息所得,導致總計月退休所得遠高2萬5000元者,都還能領取年終慰問金。

徐永明說,三節慰問金發放標準規範,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但年終慰問金卻只看月退休俸,但沒有考慮原退休金總額,兩套計算標準明顯不同,「這個標準是假的」,沒有把18趴算進去,至少三節慰問金跟年終慰問金門檻要一致。

黃國昌表示,發放門檻沒有考慮到退休者是選擇一次領全額退休金、月退領取,或是部分兼領月退休金,其中兼領月退休俸者在計算時,因為退休當時已領取一半退休金,因此現在月退休金很容易低於2萬5000元,極易符合領取年終慰問金的資格。

黃國昌說,沒有法源基礎的年終慰問金改革,不應再因循舊政府以無法讓大眾信服的方式處理,若改革要比較溫和,也應訂立公平合理的方法,把真正需要照顧的弱勢者篩選出來。

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林錦慧表示,年終慰問金源於民國61年,當初公教人員待遇所得偏低,才發放春節慰問金,且衡酌政府財政、編列預算再送立法院三讀通過才執行,是措施性法律;近年軍公教待遇及退休所得已有提升,立法院在102年要求行政院提出改革辦法,送至立院查照。

林錦慧說,依當年通過的發給辦法,原訂2萬元的發放門檻,也授權行政院參酌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等各項指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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