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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惡意逼車警全面取締 年度執法重點

中央社/ 2017.01.1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新北市13日電)網友爆料國道上有車輛惡意逼車。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天表示,元旦起列為今年度執法重點,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

爆料公社友網友PO文駕駛大貨車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11公里處,遇到兩輛白色轎車疑有行車糾紛爭道行駛,過程中還差點害大貨車從後方追撞上去,大貨車駕駛將整個過程的行車紀錄器,PO在不公開臉書社團。

對於爆料公社PO文惡意逼車影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表示,依影片內容,昨日聯絡PO文張姓大貨車駕駛,並於今天一早取得提供自錄行車紀錄器影片。

據張姓駕駛說法,12日下午從桃園送貨要至基隆,快2時經過汐止路段,發現內側與中線2部小客車疑似在爭道行駛,並一路變換到外側車道,害他差點煞車不及撞上,相當危險完全不顧其他車輛的安全,因此才會將整個過程PO上網提醒社會大眾注意。

國道警方指出,經檢視整個過程,內側車道白色喜美自小客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另依該條例第43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中線車道白色三菱自小客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處罰3000至6000元罰鍰。警方將依法製單處罰。

依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鑑於惡意逼車往往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極大危險,去年1月到11月就取締了142件惡意逼車行為,突然減速或煞車,故意停在車道上有89件,另有38件是因為砸車或逼車造成車禍。

國道警方也建議,若是遇到惡意逼車,車主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元旦起將列為今年度執法重點,並將增派偵防車,不定時巡邏以行車影像蒐證,以遏止惡意逼車違規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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