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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專法 納入非金融業者適用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7.01.13 00:00

為讓國內金融創新更為蓬勃,金管會今(12)日公布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適用範圍將不侷限金融業,只要利用資訊、網路或其他科技,辦理特許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服務業,都可提出申請,以「創新行為」做為規範主體。

所謂金融監理沙盒,是指將允許業者在風險可控制的環境下,能夠盡情測試創新產品或服務,不受現有法規限制及監督,希望透過破壞式創新,提升產業競爭力。未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通過後,將是繼英國、新加坡、香港之後,全世界第四個實施金融監理沙盒的國家,有助於國內金融創新的邁進。

金管會表示,此草案是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因此金融業、非金融業都可提出實驗計畫,經過審核通過,業者能有半年的時間,在安全環境下進行創新實驗,若有必要可再延長3個月,也就是實驗期間最長可達9個月。

當實驗期限屆滿後,金管會將視實驗結果及投資人保護,進行金融法規調整,而非金融業者通過實驗後,未來申請經營特許業務,將以檢討後的法規為規範基準,來裁定是否准許業者經營特許金融業務。

金管會指出,提出實驗計畫的業者,同時也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方案、個資法、資訊風險、洗錢風險等相關規畫納入,因此草案也規定,消費者可透過金融消費者評議調處,來處理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消費爭議,但排除刑事和行政責任。

據瞭解,金管會預計於明(13)日就現階段已經擬具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邀請金融服務業及新創科技業者一同開會研商,之後將會報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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