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新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出爐

中央廣播電台/謝佳興
9 年前
金管會今天(12日)公布金融監理沙盒專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開放金融、非金融業、自然人等申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金管會強調,對比先前立法院一讀通過的金融8法修正案,專法除了放寬開放對象,也避免繁瑣的行政程序、法律效果影響創新進度。

金管會12日下午舉行新春記者會,並首度公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讓有創意的金融業、非金融業及自然人等,可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經金管會審核通過,業者將有半年時間在安全環境下進行創新實驗,若有必要可延長3個月。待實驗期滿,金管會將根據實驗過程、結果及業務推廣的可行性,來檢討法規,並裁定是否准許業者經營特許金融業務。

金管會綜規處處長邱淑貞強調,申請方必須在實驗計畫中具體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方案、個資法、資訊風險、洗錢風險等相關規劃。另外,草案也規定,消費者可透過金融消費者評議調處,來處理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消費爭議。

媒體也好奇,此專法草案和去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的金融8法修正案最大的差異為何?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解釋,金融8法修正案中,開放對象以企業組織為主,也就是由金融業或是金融業與非金融業合作申請,而專法則是讓非金融業可獨立申請,同時,適用對象也放寬至非組織,讓自然人也能參與。另外,專法還將行政程序、法律效果單純化。他說:『(原音)一個創新的構想還可能不只涉一個法,還涉及好幾個法,這樣就會非常複雜,不但行政不方便,以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會錯綜複雜。所以我們就覺得不如立一個專法,大家都走同樣管道。』

李瑞倉強調,草案未來會放上網徵詢各界意見,並於13日邀業者開會,搜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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