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指出,湯姓負責人等人推出「回饋消費專案」,並依投資金額多寡分為銀卡(投資金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上)、金卡(投資金額50萬元以上)、白金卡(投資金額100萬元以上)經銷商取得消費券。
消費券若未消費,得於每月5日持消費券向公司領取報酬,依金額每月可領回0.8%至1.5%的投資款(折算年利率為每月9.6%至18%),並以領有高獎金為由,誘使不特定民眾加入該公司成為業務員後加入經銷商。
檢調發現,目前已發現有20多名被害人受害,吸金金額逾千萬元。湯姓負責人等人涉嫌違反銀行法。
新北檢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馬中人今天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同步至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基隆市等共7處搜索,並約詢湯姓負責人及2名職員到案。
檢調持續清查是否有其他被害人,擴大深入偵辦,並提醒民眾投資都有風險,應慎選投資管道,避免為賺取利息,到最後卻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