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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擬修師培法 中小學教師先檢定後實習

中央社/ 2017.01.12 00:0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2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中小學教師資格未來將先考資格考後實習,到偏鄉或海外當代理教師可折抵半年實習等,將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去年10月19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今天上午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送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教育部次長蔡清華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

蔡清華表示,修法重點之一是改變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程序,過去是「先實習再考資格考」,修法將改為「先資格考後實習」,讓已通過考試的師資生在實習時可心無旁騖投入教學實務,實習教師人數也將從8000多名減少至約5000多名,減輕中小學負擔。

蔡清華說,這次修法也調整師資培育目標,將以著重學生學習為中心;並鬆綁師資培育課程規範,開放師培大學自訂職前教育課程,採課程備查機制,讓大學培育師資更具彈性。

為鼓勵年輕教師到偏鄉或海外教學,蔡清華說,修法也新增規定,通過教師資格考的師培生,到偏遠地區或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跟僑民學校)擔任代理教師服務2年,可領代理教師薪水,並折抵半年教育實習;另提供清寒師培生在半年實習期間,每月新台幣1萬元的助學金。

另外,修法也新增新舊法過渡條款,若在師培法新制實施前,已完成師資職前教育、未完成實習者,可以在新法實施後6年內,先申請實習;已完成實習者,在新法實施起10年內,可選擇適用舊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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